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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及日間研究所 / 夜間研究所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須知
(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適用)

 

壹、法令依據

   依本校「學則」第十六條規定,學生須依照規定日期親自到校註冊。其因病或重大事故,不能如期到校註冊,經檢具證明文件(疾病證明以公立醫院或區域醫院為限)事先請假核准者,得延期註冊,但最多以一週為限。未經准假或雖經准假但逾期未辦註冊手續者,予以勒令退學,但一年級新生及轉學生則依據第八條規定辦理。逾期未依規定繳納學雜費,經催告二次仍未繳納者,視同未完成註冊手續,予以勒令退學。

貳、註冊及開學

一、註冊手續

1.大學部:

(1)一般繳費註冊者:在規定時間內繳費者於開學日起2天內(2月18日至19日)將學生證繳交班代,學生證統一收齊後送註冊組辦理;未能於規定時間辦理者,請於開學1週內親洽(帶繳費單)註冊組辦理。

(2)辦理就學貸款者:於開學日起2天內(2月18日至19日)持註冊繳費單及台灣銀行貸款單至課指組、出納組繳件審核,若無法如期完成手續者,務必先行告知課指組承辦人員。

2.研究生:

(1)一般繳費註冊者:請持註冊繳費單及學生證,於開學1週內至各系、所辦公室辦理。

(2)辦理就學貸款者:
※不需加貸學分之同學:於開學日起1週內持註冊繳費單及台灣銀行貸款單至課指組、出納組繳件審核,再將學生證及核章後的繳費單交至各系、所辦公室辦理。

※需加貸學分之同學:請持選課確認單至出納組更換註冊繳費單,再至台灣銀行申辦貸款,並於加退選後3天內持註冊繳費單及台灣銀行貸款單至課指組、出納組繳件審核,若無法如期完成手續者,務必先行告知課指組承辦人員。

二、開學日期: 97 年 2 月 18 日(星期一) 正式上課

三、注意事項

1.本校自費生,符合學雜費減免者,請於97年1月學期末考前備妥證明文件,先行辦理申請手續,經核准減免額度後,再行繳納學雜費或辦理助學貸款(原住民籍、身心障礙學生、軍公教遺族曾申請通過者,不須重複申請)。

2.學生證如遺失或毀損者,請至註冊組填”學生證補發申請書”辦理補發手續。

3. 就學貸款可貸款項目:學費、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平保費(未能貸款項目之金額請至出納組繳納現金)。

(1)凡學生已享有全部公費、全部學雜費減免或已獲得政府主辦之其它無息助學貸款者,不得再申請本貸 款。

(2)享有部份公費、部份減免學雜費或已請領教育補助費之學生,其可貸金額為減除公費、減免之學雜費或教育補助費後之差額。

(3)領有教育補助費者(公教子女)、就學優待減免者,其最高貸款金額須扣除教育補助費或就學優貸減免金額。

(4)大學部學生請於開學日起二天內(2月18、19日)完成校內就貸手續;研究所日間學生、夜間進修碩班同學請於選課後3天內完成校內就貸手續。

(5)就貸手續辦理完成則同意予以辦理註冊手續。但若經財稅中心及銀行審核未予核貸時,應確實至出納組繳齊當學期應繳金額,經催告仍未如期繳納學費者,教務處註冊組依本校學則規定處理。

4.辦理助學貸款如欲加貸學分費者,請先至課務組列印總學分數,並攜帶註冊繳費單至出納組更改繳費金額。

5.課指組就學貸款業務承辦人董家嫻小姐,電話:08-7226141#2229。

 

參、選課

一、研究所及大學部學生請於開學當天至所屬系所領取96學年度第2學期之選課簽核單及最後1次加退選課注意事項。仔細核對簽核單上的所有資料,並依照簽核單上科目上課

二、選課簽核單務必妥為保存,最後1次加退選課時,加選科目如開課班級為外系、所時,務必將該科填列於簽核單上,並請本系所及開課系所主管簽核後,再上網點選。選課簽核單於最後1次加退選課結束後交由班代收齊繳回教務處課務組。

三、研究所及大學部最後1次加退選課為資料即時處理,時間2月18日18:30起至2月25日08:00止,請自行上網加退,逾時不予受理。

四、復學生請於1月21日至30日到校辦理復學手續,並至課務組辦理選課事宜;延修生選課時間、地點亦同。

五、修讀輔系及各項學程學生,應於最後1次加退選結束前,上網確認輔系或各項學程科目是否確實點選課程用途別」

肆、繳費標準
一、學費、雜費、學分費:

類別
費用別
理學組
文學組
大學部(日間)
學費
15,570
15,430
雜費
9,750
6,390
學分費
1,050
970
研究所(日間)
學雜費基數
12,000
10,360
學分費
1,470
1,470

 

(一)理學類

1.大學部:含應用數學系、應用化學暨生命科學系、資訊科學系、視覺藝術學系、音樂學系、體育學系、應用物理系等。

2.研究所:含數理教育研究所、教育科技研究所、視覺藝術學系碩士班、音樂學系碩士班、體育學系碩士班、資訊科學系碩士班、應用數學系碩士班、應用化學暨生命科學系碩士班。

(二)文學類

1.大學部:含教育學系、中國語文學系、社會發展學系、英語學系、幼兒教育學系、特殊教育學系、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台灣文化產業經營學系等。

2.研究所:含教育行政研究所、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碩士班、特殊教育學系碩士班、中國語文學系碩士班、社會發展學系碩士班、教育學系碩士班、幼兒教育學系碩士班、英語學系碩士班、客家文化研究所。

二、學分費收費說明

1.研究生及大學部學生修讀日間部教育學程者按文學類標準繳交學分費。

2.修讀雙主修、輔系、多元專長學程或大學預修碩士學分者,請依各修讀所屬性質,繳交學分費,文學類每學分收費970元,理學類每學分收費1,050元。

3.研究生修習大學部課程(指各類學程以外之學分),一律依照研究生就讀所別之學分費標準繳費。

4.研究生學分費、大學部學生修讀輔系、教育學程、多元專長學程或大學預修碩士學分者,應於開學後第三、四週自行上網列印繳費單並完成繳交,若需出納組列印者,請自行至出納組列印。

5.大學部延修生修習學分數9學分以下者(含9學分),繳交學分費及學生平安保險費;在10學分以上者,繳交全額學雜費、學生平安保險費及其他必要費用。

三、其他費用

1. 師資培育學系及音樂學系一年級學生(研究生及公費生除外)每學期收取鍵盤樂器材料維護費600元。

2. 凡修習音樂個別指導課程者,依實際修課時數收費,1小時(主修)9,600元,半小時(副修)4,800元。研究生,重修生及音樂輔系學生亦比照辦理。

3. 住宿費及宿網費:研究所7,200元,大學部各學系一般生5,160元,冷氣房6,000。

4. 研究所及大學部學生(含公、自費),每學期應繳電腦實習及網路資源使用費300元。

5. 第一次申請宿舍須另繳交500元保證金

6.依大學法規定,學生會每學期向大學部學生收取學生會費370元。

7.學生平安保險費依當年度招摽金額而定;96學年度一般生每學期繳162元,原民生上學期繳交56元、下學期繳55元。

四、註冊繳費單

1.註冊費繳費單,請同學們於1 月21日開始自行上網列印
操作方式:學校首頁→快捷選單→學雜費資訊→繳費單列印(連結合作金庫銀行)

網址:http://tuition.tcb-bank.com.tw/student/

繳費期限:1 月21 日至 2 月 13 日止
提醒您!列印後請務必核對【姓名】及【繳納金額】後,始可繳納。若持有二張以上不同繳費單者,切不可合併繳納。

備註:無法自行列印者,可來電告知,出納組再予寄發。聯絡電話:08-7226141分機2353陳惠英小姐

2.繳費方式有五:

(1)至合作金庫銀行(含全省各分行)繳費。

(2)利用ATM轉帳(銀行代號:006轉入帳號:繳費單上之銷帳編號,轉帳費自付)。

(3)信用卡繳費 (請進入:學校首頁→快捷選單→學雜費資訊→信用卡繳學雜費使用說明)。

(4)他行匯款(收款人:國立屏東教育大學,解款行:合作金庫銀行屏東分行,轉入帳號:繳費單上之銷帳編號,匯款人:學生本人姓名,匯費自付)。

(5)超商繳費(限4萬元以下),自付處理費15元。

務必請超商收款人員在『收執聯』加蓋收款章。

※以ATM轉帳、信用卡繳費、他行匯款者,請持原繳費單及相關明細表至出納組蓋章,以做為繳費之收據。

 伍、附 註 96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預定於97年2月中旬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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