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修課程20學分
1.二上起可提出論文指導教授之申請,從二下起修滿20學分方可提出論文計畫;「論文」每學期以3學分計,至修滿6學分為止。
2.數理專題討論;分2學期,每學期各1學分。
二、選修課程:14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