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若無法顯示目錄,請點選「網站導覽」查看所有目錄內容。

人文社會學院,人文、創意、藝術、關懷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logo
中國語文學系
英語學系
音樂學系
視覺藝術學系
社會發展學系
台灣文化產業經營學系
客家文化研究所
語言中心
學院簡介
組織架構
會議紀錄
最新消息
資訊下載
法令規章
人文藝術週
:::
 

即時消息


歡迎光臨~國立屏東教育大學人文社會學院

組織架構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人文社會學院組織章程
94.10.26 本院第1次臨時院務會議通過
95.6.22本校9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通過
一、本章程依據國立屏東教育大學組織規程第四條及相關規定訂定之。
二、本學院置院長一人,對內綜理院務,對外代表本學院。
三、本學院設下列系(所)、中心,並得經院務會議通過後申請增設之。
(一)語文教育學系(學士班、碩士班)
(二)社會科教育學系(學士班、碩士班)
(三)英語教育學系(學士班、碩士班)
(四)視覺藝術教育學系(學士班、碩士班)
(五)音樂學系(學士班、碩士班)
(六)台灣文化產業經營學系(學士班)
(七)語言中心
四、本學院設院務會議,為本學院最高決策會議,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五、本學院設院主管會議,由院內各系(所)、中心主管組成之,由院長召集並擔任主席,不定期召開會議,以有效推動院務行政。
六、本學院設教師評審委員會、院課程委員會及學術委員會,並得視需要設立其他委員會,其要點另訂之。
七、本學院院長之選舉、去職方式,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十六條規定辦理,院長選薦要點另訂之。
八、本學院各系(所)主管之選舉、去職方式,由各單位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七、十八條規定另訂之。
九、本章程經院務會議通過並報請校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規章負責單位:人文社會學院

 

 

電話:(08)7226141 分機: 8896 aplus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 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議解析度 1024x768........ Designed by [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