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學年度華語文教學碩士學位學程招生資訊 |
招生班別 |
華語文教學碩士學位學程班 |
招生名額 |
25名 |
報名資格(需同時具備右列條件)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力資格者。 公私立機關人員,任職滿一年以上之現職人員。 |
考
試
科
目 |
資料審查 |
-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二份。
- 自傳一式二份。(含申請動機、志趣與生涯規畫)。
- 工作或研究資歷及證明文件一式二份。
- 師長或工作主管推薦函二封。
- 中文學習計畫一式二份。
-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一式二份(如外國語之學習經驗、程度考試、競賽得獎證明、榮譽證明、已發表之報告論文等;報告論文如非以中、英撰寫者,須附中文或英文翻譯本、華語文對外教學相關研究計畫、相關工作推展成果以及研習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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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 |
考試日期 |
97年5月4日(星期日) |
| 考試時間 |
8:30~10:00 |
10:30~12:00 |
13︰00起 |
國文 |
英文 |
面試 |
面試 |
符合報考資格之考生 (依專業知識、經驗應用、問題解決、臨場反應與表達能力等項計分)。
面試相關資訊於考試前一日公告於本校網頁。 |
同分參酌順序 |
1.英文 2.國文 3.面試 |
備註 |
- 資料審查成績佔10 %,筆試成績佔 50 %,面試40%。
- 以同等學力報考錄取者,須加修本課程規定之相關先修課程(國語語音學、漢語語法學、華語修辭學、漢字教學)。
-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其學歷及學業成績須經本所審核通過使得報考。
- 考生成績未達錄取標準時,得不足額錄取。
- 備取生若干名,名額由招生委員會決定。
- 工作經驗年資計算,自工作證明書所載日期起算,至97年9月1日止。
- 報名人數未達30名以下,得不開班並取消考試,所繳報名費全額退還。
- 備審資料於報名期限內寄出,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交資料概不退件。
- 外語能力應符合進修暨研究學院之規定使得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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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洽詢電話 |
08-7226141轉2722 |
詳情資料 |
請參閱教務處註冊組>>招生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