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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學年度華語文教學碩士學位學程招生資訊

招生班別
華語文教學碩士學位學程班
招生名額
25名
報名資格(需同時具備右列條件)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力資格者。 公私立機關人員,任職滿一年以上之現職人員。




資料審查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二份。
  2. 自傳一式二份。(含申請動機、志趣與生涯規畫)。
  3. 工作或研究資歷及證明文件一式二份。
  4. 師長或工作主管推薦函二封。
  5. 中文學習計畫一式二份。
  6.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一式二份(如外國語之學習經驗、程度考試、競賽得獎證明、榮譽證明、已發表之報告論文等;報告論文如非以中、英撰寫者,須附中文或英文翻譯本、華語文對外教學相關研究計畫、相關工作推展成果以及研習證明等)。
筆試
考試日期 97年5月4日(星期日)
考試時間
8:30~10:00
10:30~12:00
13︰00起
國文
英文
面試
面試
符合報考資格之考生 (依專業知識、經驗應用、問題解決、臨場反應與表達能力等項計分)。 面試相關資訊於考試前一日公告於本校網頁。
同分參酌順序
1.英文 2.國文 3.面試
備註
  1. 資料審查成績佔10 %,筆試成績佔 50 %,面試40%。
  2. 以同等學力報考錄取者,須加修本課程規定之相關先修課程(國語語音學、漢語語法學、華語修辭學、漢字教學)。
  3.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其學歷及學業成績須經本所審核通過使得報考。
  4. 考生成績未達錄取標準時,得不足額錄取。
  5. 備取生若干名,名額由招生委員會決定。
  6. 工作經驗年資計算,自工作證明書所載日期起算,至97年9月1日止。
  7. 報名人數未達30名以下,得不開班並取消考試,所繳報名費全額退還。
  8. 備審資料於報名期限內寄出,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交資料概不退件。
  9. 外語能力應符合進修暨研究學院之規定使得畢業。
洽詢電話 08-7226141轉2722
詳情資料
請參閱教務處註冊組>>招生資訊<<